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时,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清结,不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告管某跟随其父亲管某某到河南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彩钢瓦的拆除工作,管某在此期间不慎摔伤,住院4天,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事故发生后,管某与河南某机械有限公司沟通赔偿事宜,而该公司认为案涉工程已承揽给管某某开办的新蔡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管某是新蔡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雇佣的工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承办法官崔志强在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尽快从根本上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明确事故发生各方的法律关系和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此外,承办法官还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等方面,帮助各方算金钱账、友情账、人情账,力求找到一个既能保障原告权益,又能让被告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三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清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将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也将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讯员: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