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黄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劳务费用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让公平与正义得到彰显,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申请人张某接受被申请人周某雇请在其指定地点提供铺设外墙大理石劳务,每平方170元,完工后即结算工资。达成口头劳务协议后,张某即开始工作。2023年4月15日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为8430元。张某与周某在微信上对以上劳务费金额予以确认。但是张某多次催要劳务工资,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至今未付。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该案件委托给黄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委会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介入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调解员分别与张某和周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张某要求周某现在一次性支付清所欠的8430元劳务费并支付律师费4400元。周某则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确实是因为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同时也对工程后期的一些收尾、维修工作存在担忧,担心支付劳务费后张某不再负责后续事宜。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协商。张某展示了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还有聊天记录等证据;周某则显得有些无奈和焦虑,反复强调自己也想要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没有想要拖欠,但是自己真的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境,目前实在没有钱支付,但也表示一旦工程款资金回笼,凑集到资金会立刻支付劳务费,也想请张某耐心等待一下。
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周某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同时,也提醒张某,如果采取过激行为追讨劳务费,不仅可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大家只有心平气和下来进行沟通协商才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才能解决问题。
经过一番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后,周某同意于2025年5月30日前支付结清8430元的劳务费,但律师费不同意支付。张某表示同意,但是如果周某逾期支付,要按9000元执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黄楼司法所始终本着化解纠纷解民忧,阳光调解促和谐的调解工作理念,始终践行“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力求矛盾纠纷在基层萌芽阶段及时调处化解,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通讯员:梅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