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新蔡县某村村民闫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倒车时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掌骨骨折、车辆受损。需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1000元,由于闫某家庭贫乏无力承担赔偿,案件诉至法院后王某坚持要求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时闫某突然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在法庭上晕倒在地。主审法官王煜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法警与医护人员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因情况紧急,闫某身边并无亲人在场,主审法官在救治期间主动垫付应急费用,并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帮助闫某及时接受治疗。
案件审理因被告突发疾病被迫中止后,针对被告身体状况,法院决定将庭审延期至闫某出院后,并将开庭地点由新蔡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变更为被告闫某当地的佛阁寺法庭。“我们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王煜良表示。
在闫某身体恢复后,法官团队从情理法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王某释明被告家庭实际困难,引导其理解:“尽力赔偿”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另一方面,向被告强调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新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柔性司法”模式,通过推行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对困难群众的影响。通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传递司法温度的一扇窗口。(通讯员:王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