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借贷担保需谨慎 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表时间 2025-03-28 15:24   阅读 74610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

据悉,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田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5天,口头约定利息按月利息1%计算,范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杜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向范某主张担保责任,范某代为偿还田某本金30000元。范某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新蔡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向杜某追偿。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新蔡县司法局今是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范某表示自己还给田某本息共计33000元,但范某提交的收据中只有30000元,并称记不清是微信转账还是银行卡转账,无法提供转账记录,因此只能认定范某代为偿还30000元。杜某表示愿意把钱还给范某,只是范某拖欠自己工资11000元,要求工资和欠款抵账,同时杜某说自己已经偿还田某利息一万多元。调解员要求杜某提供收据或者转账记录,杜某同样无法提供收据或转账记录。由于无法确认杜某说法的真实性,调解员只能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核算具体还款金额,最终确定杜某应偿还范某219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建议范某和杜某查找转账记录,确认二人是否重复还款,避免财产损失,同时提醒杜某在还款时一定要保留好收据或者转账记录。

本次调解,成功化解了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追偿权纠纷,不仅帮助担保人拿回了代偿款项,减轻了经济压力,更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降低了司法成本。这一成果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今是司法所持续发挥调解职能,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力量。(通讯员:薛卫纳 向玉茹)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