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一只“野鸡”,仅收取两元的加工费,这些不起眼的代加工行为,让屠户袁某某背上了沉重的代价,屠刀也可以成为触碰生态红线的致命开关,请看新蔡县人民法院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某某原是一名从事禽类屠宰、代处理的人员,看似平凡的职业背后,却因一时的利益诱惑,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其在明知徐某某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的情况下,以每只两元的加工费,先后十余次为其处理约 180 只黑水鸡,最终获利约 360 元。这看似微不足道的收入,却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院判决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袁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袁某某罪名成立,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并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0800元。
法官说法
1、为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袁某某虽未直接参与捕猎,但其明知黑水鸡系徐某某非法所得(徐某某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仍通过宰杀加工帮助流通,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共同犯罪链条的一环。
2、生态赔偿10800元从何而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本案中,黑水鸡属“三有动物”,每只生态损失按当地标准计算。最终赔偿金将用于当地生态修复,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本案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双追责”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表明国家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在利益面前,切不可心存侥幸,忽视法律的威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重要领域。同时,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随意破坏。
法律提醒
1. “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常见物种如麻雀、青蛙、刺猬等均可能属于保护范围,非法捕猎、买卖、加工均涉嫌违法。
2. 从业者需特别谨慎,屠宰、餐饮行业应严格核查货源,拒收来源不明野生动物。
3. 遇可疑交易及时举报,可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反映,既是守法义务,也是生态责任。
当360元利润撞上10800元代价,这堂法治课代价惨重!从田间到餐桌,每个环节都在法律射程之内,法律的红线,从来不会因“无知”或“小利”而网开一面。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从拒绝一口野味、一次代加工做起,每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守护者。 (通讯员: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