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院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此项工作被称为“行刑反向衔接”。
相对不起诉 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65岁的杨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虚假宣传扶贫项目。在明知上游人员要求自己提供名下银行账户用于转移涉案赃款的情况下,杨某某仍积极提供三张银行卡并帮助取现、汇款近30余万元,非法获利500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妄断 精细化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件进入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后,行政检察办案团队积极走访杨某某所在的村委,了解其现实表现及悔罪情况。据村委和办案民警反映,杨某某离异,系建档立卡监测户,本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滑膜炎、腰椎滑脱等严重疾病,且其子患有二级残疾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已不堪重负,正因为此,杨某某才会一时行差踏错。杨某某多次向民警表示悔意,声称自己没有做好孩子的榜样。办案团队认为,简单制发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虽符合程序,但会进一步叠加其生存困境。
慎处罚 公开听证传递司法温度
“有必要将被不起诉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吗?”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在心里打了个大大的问号。2025年3月26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系统阐释了案件办理及调查过程。听证会上,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悔恨的泪光中闪烁着坚定向好向善的决心。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杨某某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不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围绕是否需要对本案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进行了充分论证。与会检察官均认为,如果本案反向衔接机械执法将背离立法本义,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终结反向衔接程序的决定。
送法进社区 普法暖人心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该院刑事办案部门还联合行政办案团队干警,深入杨某某所在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范诈骗知识。更值得一提的是,杨某某也积极参与其中,以自身经历向群众讲述网络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呼吁大家提高警惕,远离诈骗。通过现身普法,既帮助杨某某更好地实现了自我改造,又有效提升了全民防诈、防骗意识。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良善的法治是推动公民守法、敬法的关键,也是实质法治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通讯员:张松涛 庞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