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马彬 曹青(通讯员:张志坤)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诉前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对立、互相指责,到心平气和,积极沟通,并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申请者撤诉,双方和好如初,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申请人冯某和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一月份登记结婚,2012年长女出生,2018年又育有一子。申请人冯某称由于婚前对被申请人陈某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陈某脾气暴躁,经常吵架屡劝不改,导致感情破裂,现申请与陈某离婚。陈某认为,其与冯某尚有感情,他的脾气不好,自己愿意改,拒绝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员了解双方的情况后,结合自己在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经验,分析认为冯某与陈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调解员对陈某对冯某谩骂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告知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口头上逞一时之快,对妻子伤害很大,更甚会导致家庭破碎,现在冯某对其失望,提出离婚,对孩子,对整个家庭会造成无可挽回 的后果,并劝告陈某作为丈夫要懂得爱护和忍让自己的妻子,要与妻子多沟通多分担,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随后,调解员向陈某讲述冯某操持家务、生儿育女的艰辛不易,劝其换位思考,多体谅冯某的苦衷。经过一番普法教育和劝导,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立即当场向冯某认错。
对于何某,调解员耐心劝说,夫妻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不能一遇到问题就躲避,其与陈某就是因缺乏沟通才会经常为琐事发生冲突。婚姻生活需要双方相互沟通、相互体谅、相互信任,陈某在原则上并未犯错,脾气不好也愿意改正,由于尚且年轻,不懂得婚姻的真谛,还未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冯某考虑后,表示认可。
看到双方情绪逐步缓和,调解员向双方着重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关于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告知双方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双方家庭和整个社会关系的结合,家庭的维系需要磨合和适应、付出和忍耐。
陈某表示以后会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好好爱护妻子和孩子。冯某认可陈某的态度后,表示作为妻子以后会多体谅丈夫的辛苦,会和陈某一起努力、携手相伴,共同经营好婚姻生活。
最终经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达成和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本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