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孟宪超 魏永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有时候树生长得太大,不但乘不了凉,反而会破坏邻里关系。近日,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赵堡法庭就碰上了这样一起因树木遮阴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系邻里关系,早在2014年,原告史某响应国家号召扶贫项目,在自家耕地里种植苹果树5亩,每年秋季硕果累累。2017年间,被告王某在史某相邻的耕地里种植柳树,经过几年生长,如今树干达10米多高,树冠覆盖在了史某种植的苹果树上,树根延伸到了史某的苹果地里,造成部分果树挂果少,果子明显过小且减产,史某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此事,调解后双方仍协商不成,史某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帮助。
赵堡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英凡深知,“小案”往往关乎乡邻和睦大民生,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必须源头化解、治本除根,否则极易导致“旧纷未结、新怨又起”。张英凡遂将案件委派至赵堡镇司法所,司法所专职调解员李绍庭为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首先接待了史某,并向其了解树木遮阴的具体情况,而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的案情确实和史某说的相符。调解员又找到王某,为其讲解《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他明白因树木遮阴造成史某农作物损失已经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调解员见王某心理发生变化,便趁热打铁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多年来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损害事实已定,走诉讼程序只会“两败俱伤”,你可能还要进行民事赔偿,现在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你可以砍掉造成遮阴的树木,树还可以卖掉,消除对史某果树的危害,这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退一步,互不追究:王某将与史某边界的一排柳树从地面起到树干2.5米处以上部分砍掉;双方各从中间线向外延伸30公分,清除掉树木长年生长延伸到对方地界的树根;每年底清除一次伸出界外的树冠及树根,以免给对方树木生长造成影响。
至此,因树木遮阴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