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乡村频道 孟宪超 魏永(通讯员:郝小云 胡梦楠)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田某盗窃一案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多措并举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深入推进“三零”创建工作。
2023年3月2日,田某在其打工工地门口,临时起意将被害人刘女士停放此处未断电的银灰色五星钻豹牌踏板式电动车(价值3050元)盗走。案发后,经办案人员追赃,被盗的电动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检察官的普法教育,田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田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建议对田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3年9月1日,检察官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就是否对田某作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田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参考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最终对田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21日对田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对涉嫌轻罪的当事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其尽快回归社会。同时,轻罪案件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该案的办理,是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