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韩留收 曹青(通讯员:王树恒)
人民法庭是深入群众的法治“触角”,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以“小法庭”汇聚司法为民“大动能”,彰显公正司法“大作为”。紧紧围绕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受理了一起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承办法官联合真阳镇司法所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此前,王某承租闫某的房屋,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年1.5万元。合同到期后,在双方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且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王某仍继续使用该房屋。闫某先后多次向其索要租金,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闫某决定收回房屋,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至今年5月,王某搬出该房屋后仍未支付此期间的租金。闫某遂起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租金1.3750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对房屋租金问题存在异议。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找准矛盾根源所在,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双方虽然在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租赁行为,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应当履行各自义务。据此,承租人王某在搬出房屋前未支付剩余部分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支付租金问题达成一致,王某同意向闫某支付剩余房屋租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不小办,件件系民心。乡村“小案”的背后,不仅关乎法理的公正,还关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乡情。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始终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积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聚焦群众所盼、司法所能,实现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和纠纷源头化解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