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不义之财君莫取 打假治敲在行动
发表时间 2024-02-01 18:45   阅读 32914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以谋财但不能坑蒙拐骗,可以图利但不能精于算计,记者本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存在,但偏偏有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大做文章,他们冒充记者狂飙演技,以为没人敢揭穿,却不想一路飙进了看守所。自“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惩治了一大批利用舆论监督、撤稿删帖等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犯罪分子,但仍有犯罪分子顶着“记者”的名头干着骗人钱财的勾当。2024年伊始,便受理了多起涉嫌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苏某与许某某为获取利益,流窜至泌阳县某矿业公司,以该企业毁林挖土为由,假借某环保杂志社记者的身份向泌阳县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举报,给受害企业施加压力,并伙同刘某某协调此事,矿业公司被迫转账10000元。2023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苏某与许某某又流窜至延津县,以当地政府违规占地等相关问题为由,迫使政府工作人员订阅杂志,工作人员无奈花费6000元订购。所获赃款16000元均由三人瓜分。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公开曝光相威胁,向被害企业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和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均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以上刑罚,苏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舆论监督不是商机,新闻有偿都是骗局。舆论监督是社会的“排气阀”,但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无论真实性如何,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企业遇到媒体记者采访时,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身份,被监督企业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去应对,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才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钱财,应立即报警,防止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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