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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进行时 | 债主意外去世 光山法院执行追回欠款
发表时间 2023-10-10 16:57   阅读 8035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金正义 李承迅(通讯员:吴宣萱)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当债主意外去世,这笔欠款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帮助债主继承人追回所有款项。

朱某与程某甲系朋友关系,经程某甲介绍,其弟程某乙因经营生意需要向朱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有借条。后朱某因意外不幸去世,叶某等3人作为朱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多次向程某乙催要欠款,始终未得到偿还,遂将程某乙起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乙偿还3被告5万元及利息。而判决生效后,程某乙却拒不履行偿还义务,3被告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与程某乙取得了联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程某乙名下银行卡和资金进行冻结,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程某乙抵抗情绪较大,承办人联系了其代理律师,通过律师对其释法明理,又请程某乙到法院进一步交谈,明确告知其如逾期仍不主动履行法院将会强制扣划其名下财产,唯有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能彻底摆脱被强制执行的被动局面。最终程某乙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该案得以执结。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进行偿还。光山县人民法院坚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巧用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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