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下旬,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接到“贾鲁河某乡镇流域存在违法占用河道建设养殖场”的案件线索后,迅速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实地勘查发现,某村民在贾鲁河某庄段西侧河滩地,擅自占用3亩土地建设畜禽养殖场。更为严重的是,在2021年特大洪灾后,该村民不仅未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又继续在该场地饲养生猪,并种植了速生杨树。2022年,该村民虽然拆除部分养殖设施,但未对受损区域进行有效的生态修复,反而将建筑垃圾肆意堆放于河道及周边区域,严重威胁了河道的行洪安全。
针对这一情况,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进行了扎实调查取证和充分的研讨。办案组人员一致认为,违规构筑物不仅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且速生杨树的根系极易破坏堤岸结构,加之建筑垃圾堵塞泄洪通道,对汛期行洪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损害。
2025年1月30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建议责任单位从四方面依法履职:一是依法拆除违法养殖场及附属设施;二是彻底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及违规种植林木;三是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恢复河道原貌;四是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河道行洪安全是防洪体系的重要防线,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红线。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展,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协同治理模式,加大河道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张松涛 万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