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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李源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发表时间 2023-09-27 17:20   阅读 5613

9月19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2008年,双方当事人按照乡俗举行了典礼仪式,同居期间、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致使无法走进婚姻殿堂,在小女儿周岁时,同居关系解除,两个女儿随女方共同生活。今年8月,因抚养权纠纷女方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卫辉市人民法院李源屯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庭前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坚决表示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若矛盾处理不当,容易再次点燃双方的情绪“导火索”,不利于矛盾解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尹晓龙初步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坚定了化解双方矛盾的决心。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卷,充分探寻双方矛盾症结所在,逐步理顺调解思路,发现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要求探望女儿。

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就抚养权和探望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基于案情、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提出调解方案:考虑到孩子长期随女方共同生活,并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表示女方应配合其探望孩子。

承办法官通过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并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承担父母的责任,为孩子寻求最合适的监护人。

最终,双方经反复商讨之后,双方同意并约定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自理。男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可以随时探视,女方应予配合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通讯员 王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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