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因为喜欢,觉得好玩,有点好奇”“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近日,何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何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接到二审刑事裁定书后,何某悔恨地说。
据悉,枪支“发烧友”何某自年轻时起就格外喜爱枪支,2010年到2014年期间,何某通过网络购买枪管、瞄准镜、消音器、枪弹等配件,在家中自制枪支,自行改装枪弹。2024年3月,公安民警在何某的轿车内、家中查扣疑似枪支2支、疑似枪弹5665发。经鉴定,疑似枪支2支分别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疑似枪弹5665发中5584发为气枪弹、29发为制式“5.6毫米运动步枪长弹”、52发为非制式枪弹。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了证据体系,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最终何某获刑10年。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扶沟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惩。近3年来,共办理非法买卖、制造、持有枪支案件6件8人。其中,非法买卖枪支5人、非法制造枪支2人、非法持有枪支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并获刑8人。
涉枪爆案件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罪范畴,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承办检察官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精准把握主要矛盾,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层层深入,重点审查枪支、弹药的来源、性质、性能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为案件办理夯实证据基础。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有目的性的严重暴力涉枪犯罪,涉案人数多、覆盖面广的系列涉枪犯罪,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打早打小”,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对因个人收藏、爱好、历史遗留等原因非法持有少量枪支、弹药,主动上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近年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恪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秉持“小案不小办,案案都精办”的理念,在办案中从“治罪”向“治理”延伸,从案件“小切口”入手,解决群众“真难题”,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一方面,把以案释法、法庭教育、组织观摩、定点宣传等方式相结合,一体推进法治宣传。特别是深入案件多发的农村地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认知,自觉学法知法守法。针对农村涉枪案件多发的特点,通过适时邀请村民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结合法庭教育,直观展现枪支的危害性及司法办案情况,同时深入乡村开展涉枪爆法律政策宣传,形成涉枪爆问题治理合力,成效良好。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迅速,也为不法分子非法购买、获取枪支、弹药或者枪支零部件提供了便利。对此,该院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会同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寄递企业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进行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涉枪案件的发生。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上述行为,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对于枪支持有使用,要依法依规取得行政许可,枪械爱好者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藏枪支模型,切勿购买具备危害性、杀伤力的“玩具枪、仿真枪、气枪”或私自改装、制造枪支、弹药等,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弹药的鉴定、认定标准,就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所以大家要把握住爱好与违法的尺度,切莫逾越法律红线!(魏慧霞 万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