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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找准鉴定不能难点 促使关联四案调解
发表时间 2024-10-29 17:24   阅读 66430

近日,在新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华敏和钟俊、吴张琪两法官的主持下,并邀请新蔡县产业集聚区主任黄文杰、县发改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该案调解,实现关联的三起纠纷案件都调解结案,最终一案调,四案结。皆大欢喜的背后与技术部门对鉴定案件全面研判密不可分。

原告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伊某某、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因经营生产需要于2022年秋向被告购买价值500万元(已付336万元)废旧轮胎炼油设备一台。后双方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组装废旧轮胎炼油设备一台,在共同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今年6月,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一台设备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33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此前后双方围绕上述两台废旧轮胎炼油设备已经先后提起股东权益和买卖合同纠纷3起。

2024年10月13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向本院立案庭(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移送了河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申请,要求对山东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一台设备是否满足日处理50吨胶粒再生燃料油的合同标准进行鉴定。经技术部门审查移送材料和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发现合同对日处理50吨胶粒再生燃料油的适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如加工原材料标准、日生产时间、工人熟练技术程度等没有明确规定。其次该设备属于专利产品,被告方有理由不提供设备图纸,同时该设备无行业统一标准等都给鉴定工作带来难度,且被告一直强调这台设备被原告改动。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责任属于哪一方难以查清,即使出具鉴定报告,法官可能因责任不明不能作为证据直接引用判决,强行鉴定只会浪费司法资源,让当事人花费高昂鉴定费用。

技术部门与法官达成共识,本着“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又有协商意愿的情形下,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解决双方财产纠纷问题,一次性化解四起案件,原告撤回鉴定申请,避免当事人诉累。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连带其他相关三起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实质性解决纠纷,也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减轻企业诉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体现。(通讯员:周明春 李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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