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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汝宁街道: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10-31 16:05   阅读 62767

近日,汝南县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4年9月12日早上,薛某某开着电动四轮车在汝宁大道康宁新城南门东100米处撞到董某某的父亲董大某,造成董大某大腿股骨骨折,蛛网膜出血,头部外伤,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较大分歧。

西关社区将案件情况上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立即来到交警队了解情况,经了解董大某系西关社区的五保户,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里共有两个女儿,大女儿董某某丧偶,二女儿董小某精神失常,现家庭无经济来源。在了解过具体情况后,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汝宁司法所所长宋建军立即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薛某某认为董某某家属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金额互不让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终止。

宋建军因病住院期间仍未停止工作,而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他深知,每一件案件的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期望和公正的呼唤,也代表着对法律的尊重和正义的坚守。他坚守初心,坚决不能因为自身的病情而让调解工作停滞不前。10月29日下午,宋所长坚持带病工作,电话通知当事人双方再次到汝宁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协商过程中,调解人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就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探讨。同时,调解人员向双方说明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帮助双方理解法律规定及合理赔偿标准。通过工作人员多方引导和多轮协商,双方逐渐消除了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董大某两次住院的医药费已全部由薛某某承担并支付清,薛某某一次性付给董大某生活费、营养费、后期治疗护理费等等一切费用共计伍万圆整(500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圆满结束。

本次损害赔偿纠纷从要求20万元赔偿金调解到5万元,体现了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共识,解决了纠纷。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本次调解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通讯员:李是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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