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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当好群众的检察“护薪人”
发表时间 2024-11-06 17:21   阅读 86037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事情屡有发生,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殊不知公司此行为已经违法。

近日,一则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落下帷幕。事情还要从9年前说起,2015年11月,湖滨区一所教育培训中心风风火火开业,十余名教师济济一堂。开业初期,不仅教职工,甚至是周边居民也认为此培训中心一定会发展壮大。但好景不长,第二年培训中心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关门。“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本以为老板把员工工资结算完能好聚好散,没承想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万般无奈之下,此教育培训中心十余名员工到三门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

经前期调查,此教育培训中心承包人王某拖欠员工工资近8万元,且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选择逃匿而非解决问题。经调查,认定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年初,经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邀请,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看着被害人满怀期待的目光,本案检察官积极向犯罪嫌疑人王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其支付劳动报酬。至此,案件柳暗花明,王某如数支付员工全部工资提成,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典型的“小罪名、大民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有效解决并根治恶意欠薪,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王某案的审判结果,无疑是对所有企图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主敲响了警钟。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人群的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通讯员:黄奕 王晨 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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