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发表时间 2024-03-07 19:35   阅读 25644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任女士专程赶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多亏了你们的鼎力相助,才减免了加处罚款,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被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并为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5万元并加处罚款。2018年,焦作市安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5万元及加处罚款25万元,后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7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5月已注销登记,股东任女士、任某亮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收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遂向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申请追加股东任女士、任某亮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9月,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任女士、任某亮为被执行人。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任女士顿时慌了心神。“检察官,我今年61岁,已经失业20多年,还得常年看病、吃药。50万,我一个女的实在拿不出来。罚款我愿意交,但是能不能少点?”

经与行政机关沟通,其也有和解意向,但对能否作出减免加处罚款决定存在顾虑。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任女士的情况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适当减轻对任某华的处罚。2023年12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可以减免任女士、任某亮加处罚款。

“感谢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处罚落到实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肯定。今年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任女士缴纳了25万元罚款。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李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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