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中耐心释法明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制裁措施,该院执行法官就顺利执结这样一起追偿权案件。
2021年某公司作为服务人(甲方),马某作为贷款购车人(乙方)签订了《咨询服务管理协议》,马某委托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全程咨询管理服务、贷款管理及还款保证。马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车辆价格为95000元,马某自行支付首付款29000元,剩余车款66000元由马某申请通过其在某公司办理的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进行支付。
后因马某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还款,银行向某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马某逾期情况。某公司共计替马某垫付18263元。经催要未果后,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偿还某公司代偿款18263元、违约金2739.45元,合计21002.45元;该公司就马某名下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1002.4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马某于判决生效后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阳多次前往马某家中进行调查,均未找到马某的行踪,通过线上调查,除贷款所购的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月29日晚上六点多,正在加班的执行法官李阳接到电话,电话那头响起申请人急促的声音:“李法官,你快来某某地,我在这看到马某了,你们快来啊!”得知消息后,李阳立刻带着法警赶到申请人提供的位置,成功将马某拘传回法院。在法院谈话室,李阳耐心对马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被拘留的风险。同时,也与马某的家属做思想工作,最终马某的家属筹得案款2200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李冰 孙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