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人民法庭始终重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真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双方不仅达成和解,而且双方就财产及债权债务折价款的给付和车辆交付进行了当即履行,切实保障了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案原、被告双方因感情破裂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真阳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意愿,但在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上存在较大争议。为将婚姻失败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深入了解双方的症结所在,耐心走访调查取证,引导双方冷静、平和地恳谈,希望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从是否有抚养能力、能否给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教育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两次开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本就难以说清,加之双方的债务繁多,为彻底解决双方纠葛,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查证,分析证据,细心地梳理了该案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对各项财产和债权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部分款项直接当场履行。
“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好了调解的“后半篇文章”,避免了案生案,不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且很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更加理性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正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创建新时代“枫桥法庭”为契机,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在调解工作中不断践行“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理念,坚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