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蹲守当事人办完事 抚养费还是要履行
发表时间 2024-03-13 17:09   阅读 22610

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遵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被执行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善意。近日,杞县人民法院就执行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19年,赵某与徐某协议离婚。离婚后,两岁的女儿跟随母亲赵某生活,徐某每个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此后,徐某未向赵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离婚协议当日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需支付抚养费55560元。自2023 年元月起,按照每月1500 元予以给付,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调解协议生效后,徐某再次失约,未支付抚养费,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查询,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徐某长期在外务工,难以找到其行踪。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去徐某村里查找,一直见不到其本人。2月26日,赵某联系执行法官苗体伟,提供徐某的本家亲戚要过周年,徐某已返乡的线索。得到线索后,苗体伟带领执行团队成员赶到被执行人徐某家中。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徐某愣住了。徐某告知法官自己是孝子,按照老家的传统习俗得跪棚。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苗体伟给申请人做工作,怕双方再生纠纷,就在徐某村里蹲守一上午。当徐某家人开始招待宾客后,法官才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徐某履行部分义务,将10000元交付给赵某,约定今后每年按时给付抚养费,该案和解结案。(孙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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