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关津司法所:临时用工索赔难 人民调解帮化解
发表时间 2024-03-14 17:22   阅读 25910

近日,新蔡县关津乡村民耿某因在魏某家干活时不慎摔伤,出院后向魏某要求赔偿10万元,魏某认为是耿某工作时不小心摔伤的是属于耿某自身的原因,他不应该负责赔偿,双方没有谈拢,矛盾逐渐激化。新蔡县司法局关津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迅速介入,安排调解员及时进行调处。

经调解员调查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当事人魏某认为耿某在自己家干活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小心摔倒属于个人原因,自己不应当赔付这么多钱。沟通过程中调解员给魏某解释道:“虽然耿某给你工作时间较短,且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但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耿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耿某要求魏某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为达成和解意见,经调解员劝说耿某同意适当减少赔付金额。双方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魏某一次性赔付给耿某8万元,双方矛盾顺利化解。(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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