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马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员参加,马某某本人及其辩护人也参与了本次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灵钧主持。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以此为鉴,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争取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多做贡献!”在西华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听证室里,马某某态度诚恳地作出承诺。
2024年3月,马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西华县公安局移送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自2021年起,马某某名下西华县某服装公司接受外地某企业虚开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税款12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积极补缴全部税款,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情节。办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将生产设备搬迁至扶沟县成立了新的服饰公司,原涉案企业已经注销。为考察马某某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承办检察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有在岗作业员工20余人,每年纳税额近10万元,在稳定税收、吸纳就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造成影响。经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和情节后,承办检察官建议对马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说明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内容。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融入司法办案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之后,马某某做最后陈述发言,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悔罪。
“我们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既要体现司法刚性,又要让人感受到司法温情,秉承“天理、国法、人情”,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把上级检察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总结陈词中,马灵钧检察长重述了本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司法机关,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承担着特殊的责任,要坚持以检察履职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司法办案,办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更是他人的人生;办理涉企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个人的人生,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一步,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以法之帆、护企远航,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宋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