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抚养争夺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8-09 15:44   阅读 78786

新蔡县龙口镇某村村民钟某和陈某于2011年初自由恋爱,2011年12月3日生育长女,2014年6月10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8月30日生育次女,现两个女儿都随被申请人陈某父母在老家生活。双方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务琐事生气,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钟某申请与陈某离婚,并且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经过调解员多次劝说,二人终于敞开心扉,钟某表示,自己要求抚养孩子是想给孩子更多的爱,经过深思熟虑后表示,如果孩子跟着陈某,自己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打抚养费,逢年过节也会给孩子发红包。陈某则表示,自己是担心钟某照顾孩子精力不够,不能给孩子更好的照顾,所以才要求抚养权归自己,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自己不会限制钟某看孩子,她毕竟是孩子的母亲,母爱对于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钟某对此表示同意。自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中,调解员首先通过情理法的结合劝导钟某、陈某坐下友好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然后再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促使该纠纷成功调解。(通讯员: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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