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顺手牵羊”一时爽 难逃法网终获刑
发表时间 2024-09-23 16:19   阅读 56572

电缆线铜芯作为广泛应用于电力传输、电子设备连接等领域的必需品,因价格昂贵,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

据悉,姚某是某电梯有限公司的一名电梯维修工,2024年1月至4月被派到周口市西华县某小区负责该小区的电梯维修和保养工作,其间姚某多次趁维修电梯时用绞钳偷偷剪断小区内的备用电缆,后将偷到的电缆拉到废品收购站,分别以每斤18元、19.5元的价格卖给了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孔某和曹某。

与此同时,孔某和曹某作为业内人士,在明知姚某向其出售的电缆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最终查明姚某向孔某出售电缆53次,向曹某出售5次,盗窃电缆价值总额约228817.8264元,净获利87216.75元。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告人孔某、曹某明知他人违法所得仍然予以掩饰,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以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被告人孔某和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孔某和曹某归还违法所得金,自愿认罪认罚悔过。

西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电缆是必不可少的电力设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盗窃电缆的犯罪人员实施偷盗后,往往会选择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变现,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偷盗电缆并从中牟利,触碰法律“高压线”,到最后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从事废品收购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辨别意识,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坚决不可收购来历不明之物,发现疑似销赃行为要立即报警。(丁阳光 宋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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