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方同意向被侵权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复杂的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化解。
当事人郑某在某日晚到黄某经营的餐饮店消费时,因店内服务员王某未拿稳热水壶,热水倾倒至郑某右脚脚面,致使郑某烫伤,事发后郑某前往医院治疗后并向黄某及餐饮店索要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黄某认为这是王某的不当操作引起的,因此拒绝承担赔付责任。郑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此案件委托移送至古吕街道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委会在受理案件后,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着手进行调解。在联系过双方当事人后,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逐个沟通。调解员先将黄某约至调委会,向其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某作为餐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对消费者郑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在经过调解员的普法教育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郑某索要的赔偿过高,自己无法负担,希望能够减少一部分赔偿。调解员又将郑某约至调委会,并转述了黄某的情况。调解员以情入理,劝说郑某,黄某虽然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失误,但并非有意为之,属于无心之举,且黄某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缺,无法负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经过一番劝说,郑某同意了黄某减少一部分赔偿的请求。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黄某当场向郑某进行了赔付。在之后的回访工作中,双方皆向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下一步,古吕司法所将不断加大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在引导和疏导端持续发力,确保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通讯员:杜威威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