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装修合同起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10-10 15:39   阅读 85942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2020年9月,被申请人龚某承接了新蔡县某乡卫生院门诊楼的装修工作,后龚某找到申请人胡某,双方通过口头约定方式简要地对铺设要求和报酬进行了约定,后胡某开始了作业,并于当月完工,工钱共计3000元。完工后,龚某于2021年6月7日向胡某微信转账1500元,剩余的1500元至今未支付。胡某多次找龚某追要,龚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迟迟不予支付。胡某起诉到新蔡县孙召法庭,孙召法庭委托龙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行调解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此纠纷。

弄清事情原委后,调解员便组织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让当事双方再分别陈述各自诉求。胡某表示,自己如期完成了室内护墙板和吊顶工作,取得报酬是理所应当,但龚某却寻找各种借口不予结算,于情于理都不应当,故要求龚某立即支付剩余的1500元。龚某则表示,他不是不愿意支付报酬,而是胡某装修不到位,只要对方将他提出的装修问题部分整改完毕,自己就结算剩余款项。

首次调解失败后,调解员进一步分析认为确定一个客观的验收标准才能促使纠纷解决,调解员商议方案后,再次联系双方。建议找一个双方都信服的第三方来进行鉴定、评判。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为双方普及涉及工程承揽合同的民法典相关条文和案例,最终当事双方各退一步,就剩余报酬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当事人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合同内容应详细完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为了图一时的省时省事,笼统、模糊地进行口头约定,否则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通讯员:赵瑞 张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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