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时贪心,犯下了错误,我以后一定遵法守法。”近日,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听证会上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介绍,一年前,王某毕业后在商水县开了一家宠物店。随着对该行业的深入了解,王某发现越来越多的养宠人已经不满足于养猫、犬之类的宠物,而开始追求个性和标新立异,选择一些“另类萌宠”,面对鸟类这样的传统宠物,很多人也开始寻求一些新品种饲养,传统的鹦鹉、珍珠鸟远远不如蒙古百灵、画眉鸟受欢迎。
为了赚取更多利益,王某先后购买7只蒙古百灵鸟和5只画眉鸟,挂在其经营的宠物店出售。经鉴定,上述蒙古百灵鸟、画眉鸟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6万元。
王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有关规定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拟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开、公正、透明,检察机关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并就王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阐释。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律师、被害人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听证评议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商水县人民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表示野生动物资源是保障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将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丁阳光 苑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