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光山:辱骂他人拒不道歉 释法明理促执结
发表时间 2024-12-04 11:33   阅读 60429

在信阳市光山县,一起因言语冲突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过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与强制执行,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避免“恶语伤人”。

原告小红(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本是同乡湾邻,关系本应和睦。然而,2023年两人在外出务工期间因玩笑产生误解,小丽认为小红玩笑失度,遂上门理论并在小红家人面前进行辱骂。小红得知此事后,双方通过电话再次发生争执,小丽更是变本加厉,继续对小红进行辱骂,甚至波及小红的家人。小红的家人选择报警,警方及时介入制止了小丽的辱骂行为。

然而,小丽并未因此收敛,反而再次公开辱骂小红及家人,引起了多名村民的围观,对小红及其家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小红无奈之下,将小丽起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丽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依法判决小丽向小红赔礼道歉。然而,判决生效后,小丽却拒不履行,态度强硬,甚至扬言“我就不道歉,你们能把我怎么样?”面对如此情况,小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与小丽取得联系,耐心劝导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小丽最初并无道歉的意愿。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解释了民法典对人格权、名誉权的保护规定,并严肃告知小丽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拘留等。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小丽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手写了道歉书向小红表示诚挚的歉意。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小红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此案再次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邻里纠纷或与他人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切莫因一时冲动而“祸从口出”,导致矛盾升级甚至触犯法律。只有相互尊重、理性沟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金正义 吴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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