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罗山:承包收益起纷争 人民调解伸援手
发表时间 2025-01-02 15:30   阅读 70106

近日,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的纠纷,为当事人双方解决了长达四年的矛盾,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据悉,2019年,庙仙乡某村的黄某与王某共同承包了本组的65亩荒地,用于耕作及养殖。两人合作顺利,共同经营了一年时间。然而,由于黄某因故外出,他将自己的份额交给了王某代为管理,并口头约定利益双方共享,同时,黄某还将以前共建的鸡场无偿交给王某使用。这一安排在当时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没有产生任何异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某于2024年回到家乡,他要求王某支付自己外出期间四年的承包收益。原来,在黄某外出的四年里,王某将65亩土地以每年每亩2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异地人耕种,四年共得承包费66000元。而这笔钱一直在王某手中,黄某并未得到任何收益,因此双方产生了纠纷。

经过多次中间人的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申请了庙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此案,并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深入了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得知,双方当事人在合伙承包经营过程中一直合作愉快,从未产生过矛盾。而且,在黄某外出前,双方已经就土地管理问题达成了口头协议。然而,由于黄某长时间外出,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问题产生了误解和分歧。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决定从情与法两个角度入手进行调解。他们首先强调了双方之间的发小情谊和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希望双方能够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友谊。同时,调解员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表示王某作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妥之处,并同意支付黄某应得的土地对外承包费33000元。同时,双方还就未来的承包租金分配问题达成了协议,决定从2025年至承包到期时,所有的承包租金由两人均摊。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他们表示将不计前嫌,协商并搞好合作关系,继续为家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还为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庙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通讯员:李敬伟)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