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河南省汝南县常兴镇村民黄某收到法院转款10万元后,百感交集:“俺以为俺的钱不会再要回来了,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钱就执行回来了,执行法官真是帮了我大忙了。”
2005年,黄某丈夫崔某在为本村村民滕某建住宅门楼时,不幸遭遇电击身亡,两家为此成诉。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滕某赔偿崔某遗属一家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8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而是一直辗转各部门信访,被告滕某则是携妻儿远走他乡,不知去向。
2023年底,滕某回到家乡定居。2024年12月10日,黄某找到当地村委向汝南县人民法院出具说明,申请强制执行。而后,滕某以黄某超期申请执行、权利已丧失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肖俊涛召集相关人员紧急会商、研判案情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考虑到案件久远且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肖俊涛及案件承办法官马杰因案施策,以双方是同村村民,法情并用为案件“突破点”,多次深入乡镇及村委,邀请村干部及乡镇司法所共同参与解决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村干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利用乡规民约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讲“法理”、村干部述“情理”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由一开始激烈的矛盾对抗到最后的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责是定分止争,“定分”是依法明是非善恶、确定权利归属,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止争”的前提;“止争”是目标,是司法裁判的终局效果,主要通过执行实现。法条虽冰冷,情谊更温暖,汝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一件件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做到群众心里去。(通讯员:郭旗 李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