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孤儿致人伤害赔偿案件,不仅保障了孤儿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2023年6月,当时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冯某因纠纷与陈某、楚某共同将魏某、周某二人打伤。2024年10月,伤者魏某、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金额达2万余元。2025年1月,冯某的堂叔来到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冯某父母双亡,经县民政局认定为孤儿,每月享有政府发放的补助。目前,冯某的户籍登记在堂叔名下,日常生活则由堂叔的父亲照料。而冯某的同胞姐姐已外嫁,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直系亲属。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两个关键的法律焦点:一是孤儿监护权的认定,二是法律援助申请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依次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由于冯某的姐姐外嫁且未主动主张监护权,因此,冯某的堂叔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在法律援助申请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及孤儿认定文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指定监护法律文书以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对案件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促成了三被告(冯某、陈某、楚某)各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律师特别表示,冯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结合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伤者在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应依法减轻10%至20%的责任;此外,冯某所享有的孤儿补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依法不得用于民事赔偿。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秉持公正、专业的原则,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讯员: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