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孟宪超 魏永(通讯员:张道旗 张雨柔)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是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活动,通过多角度剖析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为公正廉洁司法保驾护航。
2022年11月9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查明,杨某在其担任某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设备销售、信息化系统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0余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2022年12月3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0万元。
“因为自己当初的贪欲和对党纪国法的无视,致使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现如今,父母年逾古稀我却不能膝前尽孝,正值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我却缺席,真是遗憾终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让我的今天成为你们的明天......”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杨某某声泪俱下,对自己的行为忏悔不已。
一步错,步步错,本案中杨某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把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谋取私利的工具,逾越了纪律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导致锒铛入狱,归根结底,都是自己内心的贪欲在作祟罢了。
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时刻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牢记初心使命,以清正廉洁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