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王东红 曹青(通讯员:马献兵)
诉前调解,是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完善多元化解纠纷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舆县射桥镇积极开展“零诉讼”创建,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本着切实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落实“枫桥经验”,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射桥镇单老村委居民陈某某是做鸡饲料、鸡蛋购销生意的,位某某在西洋店镇彭庄村委经营着一家养鸡场,陈某某是位某某常年的合作客户。2023年1月,位某某从陈某某这里购买了47913元的鸡饲料,当时位某某说由于疫情原因资金紧张,请求延后一段时间支付货款,经陈某某同意,位某某就给陈某某打了欠条,双方明确约定了价格、结账期限及逾期违约金。欠条中约定位某某于5日后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算的话,位某某愿意以欠款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但到了还款时间后,陈某某向位某某多次催要货款,但位某某一直推脱未支付,而后更是无法联系上了。陈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于2023年3月某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位某某偿还所欠货款及逾期未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案件转交到射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结合双方的诉求和争执焦点,调解员指出,本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位某某在本纠纷案中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位某某同意分期还款。在本案中,调解员紧抓重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耐心调解,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双方各自的诉求问题,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