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司法部传来一条好消息,泌阳县象河乡司法所长刘传文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群众无小事,件件必调解”。27年来,刘传文严格按照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基层司法干警的标准要求自己,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与同事们一起调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象河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用热心和耐心写下了许许多多的动人故事。
1996年,23岁的刘传文从学校毕业后被安排到泌阳县司法局象河司法所工作,至今已经27年了。
27年来,刘传文一直坚持“群众反映问题无小事,件件必调解”的原则。面对群众,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盆清水洗尘、一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真正让司法所成为群众可信赖、可依靠的单位。
27年来,刘传文调解民事案件2000余件,调成率100%,无一民转刑案件发生,象河司法所真正起到了为党委政府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一面面锦旗和一张张荣誉证书充分说明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认可。
长期以来,在象河乡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习惯,乡土地、城建、农业等部门解决不了的事情,转交司法所;乡政府遇见难缠的上访问题转交司法所;群众认为法院、派出所处理、判决不公的案件找司法所;村委班子不团结,选举不成功找司法所;群众认为乡政府、职能所站解决不了或认为解决不了的事情找司法所。司法所成了真正能为群众办实事,主持公道的一道重要防线,成了能维持群众利益、彰显公平正义的地方。
在象河乡,群众现在有一个普遍认识,司法所是打官司的地方,认为接受司法所调解就是过去县衙的“过堂”。戏称刘传文为“刘司法”,证明了当地群众对司法所的认可和维护权利、权益的期盼,体现了象河司法所在群众心中认可度、满意率,这样的事情在刘传文这里屡见不鲜。
2010年,象河乡象河村委程庄组一名男孩到该村南河洗澡,不小心掉到抽沙潭内溺水死亡,因死者父母找不到寻求赔偿对象加之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死者父母和群众将男孩尸体抬至象河派出所门口无理索赔,派出所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当时的派出所所长请求象河司法所长刘传文进行调解,刘传文接案后分析当时严重形势,一旦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立即成立调解小组连夜进行调解,经过多方面沟通协调,至凌晨两点调解成功,抽沙老板向死者父母赔偿4万元,该纠纷圆满调解成功,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2014年,何庄村委王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多次到其家中进行收监工作,王某始终四处躲藏不与见面,其家属也自始至终不配合相关单位工作,象河司法所长在了解情况后,多次到王某家中给其家属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耐心沟通,说服王某家人配合工作,最终王某主动到象河司法所表示愿意配合工作,接受县人民法院的收监决定。
2014年,象河乡霍庄村委赵庄一位80多岁老太太反映无人赡养其生活问题,据老太太介绍,其原在方城县有家室,三十年前,她改嫁到霍庄村委赵庄组吴某家,与吴某一生无子女,吴某死后无人赡养其生活,但她在方城与前夫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刘传文实地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听取老太太意愿,并多次到方城县其儿女家中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其儿女同意赡养老太太,并把老太太接回方城县生活。2016年7月,老太太不顾天气炎热来到象河司法所把一针一线织成的鞋垫送给刘传文手中,以表示感谢,刘传文还专门请老太太吃饭,并亲自把老太太送回方城县子女的家中。
2018年3月26日,家住福建省霞浦县的林某云在象河乡磊天石材矿山打工期间因工受伤。事故发生后,磊天石材厂积极为其治疗并承担了全部治疗费用。林某云出院后,就有关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发生纠纷矛盾,林某云请求象河司法所调解解决。司法所接到请求后,立即介入调查了解此事,经过调查,林某云二次手术费用预计需20000元,但林某云要求过高,各种费用合计要70000元,厂家不予赔付。为了使农民工得到更多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一趟又一趟到磊天石材厂与各股东进行协商,最终磊天石材厂赔偿林某云各种费用60000元。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10月10日下午,刘传文接到上曹村曹某喜家人的电话,称曹某喜9日到泌阳县城参加朋友喜宴因喝醉酒而造成意外身亡,现家人情绪激动,一行数十人到泌阳县城讨要说法。接到电话后,刘传文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不顾天黑距县城一百多里的路程,连夜赶到现场处理此事。经了解,10月9日曹某喜去县城参加朋友陈某明儿子的婚礼,席间喝酒过多,随后就找了一家宾馆居住,居住期间,在宾馆内意外身亡,因曹某喜家人不懂法,不会运用正规手段索要赔偿,数十人围在陈某明家门索要100多万元,并扬言不赔偿这么多就把尸体抬到陈某明家中。刘传文知道后,先稳住曹某喜家人的情绪,然后把曹某喜的家属代表、酒席的举办人陈某明和宾馆负责人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协商,期间也和他们一个一个进行劝解疏导,一遍遍讲解法律条文。最终在凌晨三四点钟的时候,在各方都满意的情况下确定了赔偿数额,使此事圆满解决。
2021年11月16日,刘传文同志受象河乡党委、政府委派,处理焦林村委新庄组村民陈某武声讨了四十多年的事情。陈某武,象河乡焦林村委新庄组人,原焦林村委为李庄大队,原李庄大队时,大队有一个农用拖拉机站,负责为李庄大队各组耕种土地,陈某武当时担任拖拉机司机。一次在陈某武维修拖拉机时,因拖拉机处于点火状态,意外造成陈某武腿被压断受伤,事情发生后,原李庄大队为陈某武进行了救治,治愈后,陈某武不能再开拖拉机,但大队集体仍按照原陈某武开拖拉机时为其记工分。但随着农村土地下放,村集体没有了可支配收入,为此,村集体无法再给陈某武任何劳动报酬。
陈某武认为,自己是为村集体干活受伤,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村集体有可支配收入时,还可不劳动仍有工分,农村土地下放后,村集体没有了可支配收入,但不能因此不再给予补偿。为此,陈某武多次到乡、县、市、省乃至中央声讨过此事,时间长达四十多年,但均未找到相关文件依据。
象河新一届党委、政府了解此情况后,及时与陈某武进行了沟通了解,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文件依据,指派象河乡调委会刘传文同志专门负责此事,刘传文经综合咨询和查找相关文件得出相关结论:陈某武反映事情查找不到相关赔偿的文件和相关法律依据:事情年代已久,已超出法律时效规定的追诉期:陈某武反映的事情如果得不到解决,实属对陈某武因为村集体干活受伤不公平。
此事经刘传文综合分析,结合陈某武现状,认为陈某武单身一人,年事已高,因腿脚残疾等原因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且因有养女不能为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生活、经济较为困难,与陈某武本人协商后,制定出一个方案,并报请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乡党委、政府在研究后同意刘传文同志制定的解决方案,陈某武本人也很满意。至此,一件长达四十多年的陈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有付出就有回报。在得到人民群众爱戴和认可的同时,刘传文多年来也多次被司法部、省厅、市局、县局多次评为优秀调解员。27年的调解工作,刘传文调解了2000多起纠纷案件,而面对自己获得的荣誉,他总是轻描淡写,他总是说:“调解是我的工作,我只是努力把我的工作做好罢了。多年的调解,有辛苦更有收获,得到群众的信任就是最大的满足。”刘传文深深知道成绩代表过去,人民调解还任重道远,今后将以更高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中,为一方平安贡献司法力量。(陈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