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分家析产纠纷进行判后答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4月,黄某与顾某婚后因家庭琐事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黄某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家庭共同财产牵涉其他家庭成员权益不予处理。2023年10月,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分家析产,正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原离婚诉讼案件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调解,因双方对应当返还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综合本案双方婚后共同的情况以及家庭因素,遂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补偿款3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不断沟通协商,最终按照判决金额现场履行,各方均不再提起上诉,至此,双方之间因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产生的财产性纠纷予以全部解决。
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立足于预防、调解、法治、基层,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