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明白,明明是法院判决抵押给我的房子,怎么就成别人的了?”初见检察官,张某异常激动,迫不及待反映起了自己的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张某走进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机关反映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她申诉称7年前法院判决抵押给自己的一套房产莫名其妙消失,怀疑被抵押人与其妹妹有虚假诉讼嫌疑,房产的消失跟姐妹俩关联密切,如今自己维权无门,因此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房产消失?虚假诉讼?姐妹合伙?……几个关键词让受理此案的检察官颇感蹊跷,敏锐察觉出这里面一定有不少问题,看到申诉人焦躁无助的样子,决定要及时查明此案,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以房抵债 待拍卖房产莫名消失
通过初步审查申诉材料,并询问当事人张某,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逐步展现在检察官面前。2014年初,章某莉因做生意需要周转向张某陆续借款72万元,章某莉一再向张某保证最多只借两三个月,等资金周转起来立马就还钱,因二人平常关系不错,张某觉得章某莉为人也够朋友,就大方地把钱借给了她。等钱借出去后,张某不久就感觉不对劲,平常走动频繁的章某莉突然就不见了身影,想着可能是这阵子她生意太忙没空走动也就没放在心上。
时间一晃过去了半年,这期间张某几次向章某莉提还款的事,章某莉每次都以生意难做,资金回笼需要时间为由拒绝还款,拒绝次数多了张某便警觉起来,于是在当年的10月9日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冻结章某莉银行存款7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72万元的其他财产。随后,法院依此裁定查封了章某莉名下位于孟州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和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其后,张某见章某莉仍没有还款举动,于是将章某莉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判决,限被告章某莉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张某72万元及利息。但事与愿违,判决生效后,章某莉仍未归还借款,于是张某在2015年3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房产拍卖周期过长,其后法院仅对章某莉名下位于孟州市某小区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另一套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的房产未能及时拍卖。流拍后,孟州市的房产作价24.1万抵偿给张某,剩余47.9万及利息未能执行。
张某以为麻烦到此应能截止,自己只需要等待判决被执行完毕即可,可是事情的发展却没能如自己所愿。2021年,张某平静的生活被一通电话打乱,打来电话的是她的一个亲戚,在拉家常的过程中亲戚问起了她房产执行情况,这时张某才想起因忙碌于事业,已经好久没有过问房产的执行了,但想起孟州市的房产也是好久才执行完毕,焦作市山阳区的房产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毕竟是几十万的债务,自己也确实太过轻率,于是就答应亲戚过后就去法院询问执行情况。不问还好,一问张某当即震惊,法院在查询执行记录后对张某回复说章某莉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房产,且焦作市山阳区的房产也不在章某莉名下,该房产早被执行到了章某莉妹妹章某萍名下。张某又去房产登记机构查询,得知该房产确实被章某萍登记在其名下,但2018年该房产已被拆迁,现在不复存在。
这是什么情况?张某瞠目结舌,好好的房产怎么就消失了?张某通过询问法院、房产登记机构,得知章某莉曾被其妹妹章某萍同样因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后经过法院调解章某莉同意将房产抵偿给章某萍,而就在自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章某莉房产后没多久,姐妹俩就因借贷纠纷案诉讼于法院。张某对此颇为怀疑,据她的了解这俩姐妹平常关系十分要好,不应该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并且要求以房产抵偿债务的时间点也太巧合了,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可空口无凭,张某实在想不到维权途径,在咨询律师后,张某决定求助检察机关。
听到这里,检察官已经大致了解了案件过程,但对于章某莉的房产怎么登记到了其妹妹章某萍名下还是一头雾水,章某莉姐妹是否是互相串通虚假诉讼也不能断定,于是对此展开了更加深入的调查。
疑点重重 为房产姐妹对簿公堂
通过调取法院卷宗,检察官发现在2014年8月30日,章某莉向其妹章某萍出具一张35万元整的借条,同年9月4日,章某莉将其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的房产抵押给章某萍,并且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4月14日,因章某莉未偿还35万元借款,章某萍将章某莉起诉至法院,请求章某莉立即归还其35万元借款及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委托的代理人自愿快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章某莉于2015年4月底前归还欠款,法院随之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015年5月22日,因章某莉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章某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3日,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将章某莉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的房产作价23.45万元,交付给章某萍抵偿债务,后法院作出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章某萍持该裁定书顺利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018年,该房产被拆迁,后在焦作市另一小区重新安置,而新房产登记在章某萍名下。
房产流转过程原来是这样,这似乎合理解释了房产消失的原因,可是在审查法院卷宗、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诉讼参与人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章某莉姐妹借贷纠纷一案存在不少可疑之处:一是双方当事人章某莉、章某萍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全程没有出庭应诉,两人都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涉及切身利益怎么会如此懈怠?二是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甚至章某莉方委托代理人章某兴直接自认欠章某萍35万元并自愿于2015年4月底前还清,这是否太过容易了?三是章某莉的诉讼代理人章某兴是姐妹二人的亲生父亲,他怎么会如此明显偏向姐妹其中一方,这让妹妹章某萍怎么看?中华传统文化向来注重手足情深、以和为贵,若不是发生无可调和的矛盾,怎么会闹到骨肉相残的地步?四是在借款条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章某莉方对章某萍的委托代理律师主张的利息予以承认并同意支付。最后则是双方过于主动迅速达成和解协议,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出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8天,若是章某莉有这个还款自觉,那怎么还能闹到上法院的地步?
铁证如山 假借贷难逃火眼金睛
案件调查到这里,检察官已经可以肯定章某莉姐妹之间一定有串通,此案大概率就是虚假诉讼案,那么只要能证明姐妹二人的借款关系有问题,就能帮助张某讨回房产。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检察官来到银行调取了章某莉、章某萍的银行资金流水明细,果然如检察官所料,章某萍的银行账户没有大额收支,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且姐妹二人之间也无大额经济往来。另外,在询问章某萍的诉讼代理律师后查明律师是经章某莉介绍给章某萍的,这也佐证了俩人互相串通的事实。掌握了这些关键证据,检察官找到章某萍询问起案件情况。
“你怎么解释你们姐妹银行账户没有大额经济往来却说有35万元借款一事?”检察官拿着银行资金流水明细询问章某萍。
“35万是我借我朋友的,我是通过现金把钱借给我姐的!”章某萍面对询问显得没有底气,可是仍旧不肯承认此案是虚假诉讼。
“那你告诉我,你从哪几个朋友处借的钱?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呢?你不要侥幸,我们能够找到当事人一一核对,也能去银行调取提款记录,假如你说了假话,最终还是会被查出来。”
面对检察官缜密的询问,最终在铁证面前,章某萍认清了现实,如实供述了其姐章某莉为逃避他人债务、保住名下房产,在未向其实际借款情况下,二人串通由章某莉向章某萍出具35万借条并通过虚假诉讼破坏房产的查封,从而转移房产所有权的事实。在获得口供后,检察官又调取了章某莉姐妹的聊天记录,查明姐妹二人确实是互相串通虚假诉讼,至此此案真相大白。
2021年11月,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时建议法院对章某莉、章某萍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司法惩戒。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章某萍的诉讼请求。2022年6月29日,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章某莉、章某萍分别罚款5万元。后章某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章某萍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2022年10月25日,当事人张某向孟州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绣有“一堂明镜辨是非,九载诉案正曲直”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公平正义。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检察官发现律师在此案中明知诉讼双方有虚假诉讼可能,但还是接受被告委托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为了提高律师对虚假诉讼警惕性,防止律师参与到虚假诉讼案件中,堵住虚假诉讼在律师代理阶段漏洞,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17日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加强对律师指导监督工作。2023年4月10日,司法局在全面调查后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书面回复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律师维权惩戒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检察官说法
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终将被查证,违法行为人终食恶果
当事人为逃避另案执行,通过恶意串通捏造民间借贷关系,快速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民事调解书,已成为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的多发高发类型。这类虚假诉讼案件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秘密不可能被长久隐瞒,始终会被揭露,当事人不仅达不到自己目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本案中,章某莉与章某萍系亲姐妹,关系十分密切,对虚假诉讼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章某萍起初拒不承认其与章某莉恶意串通,亦不承认该案是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通过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措施,最终查实了章某莉为逃避另案债务、保住其名下房产,铤而走险,与其妹章某萍恶意串通,捏造35万元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条,指使章某萍起诉,骗取民事调解书的违法事实。在铁证面前,章某萍不得不承认错误,供述其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为法院民事案件再审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监督意见,使错误判决得以纠正,最终章某莉与章某萍自食恶果,被予以司法惩戒,真实债权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张宽 王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