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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法院高效协作 助推案件执行落实
发表时间 2024-11-12 15:36   阅读 57458

2024年11月1日上午,家住和平街的张女士满面笑容地来到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局的三名干警,亲手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徐法官,感谢你和同事们啊,我没想到你们年纪轻轻,干起执行工作却这么给力,一下子给我要回了300000元!我打心眼儿里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今年六月说起,因王某和汪某(原系夫妻)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张女士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汪某,远在北京的汪某表示自己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后做生意很不方便,提出愿意和解分期履行。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申请人表示同意,双方约定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分期履行,汪某当即履行5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给汪某解除了冻结措施。事后,汪某却不守信用,一再拖延履行,仅履行共计10万元。申请人不得已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件于今年9月份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联系汪某,汪某依旧推脱。申请人申请对二人进行拘留,并表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还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

10月16日,执行干警收到线索,被执行人汪某当日预定了郑州某酒店。“走,咱们去带人。”执行员安排好行程,随即带领同事动身启程。果不其然,汪某在酒店出现,当她看到法院干警带来的拘传票时,汪某一脸惊愕,她解释道:“我是来陪父亲看病住院的,才从医院拍完片子回来。老爷子心脏不好,别激着他了。麻烦你们给我点时间,我先打电话跟张某谈谈吧。”执行干警看到汪父同在,耐心向其解释缘由,直到汪某的亲属前来陪护老人后,执行人员才带着汪某离开。“被执行人汪某,因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们依法对你拘传。送拘前留给你的时间是有限的,从现在起,你的时间就开始倒计时了。你名下的车辆已被法院查封,这是你和王某的共同财产。想想你的孩子们吧。如你涉嫌拒执罪,对他们的影响有多大?”直到坐上警车,汪某这才慌了神,略带哭腔说孩子她放心不下,她马上就想办法。电话里头她柔声叮嘱儿女照顾好自己,表示自己很快就会回去。

短短几个小时后,汪某就通过亲属向法院执行款账户陆续转账共计30万元。对于剩余部分利息的还款期限,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只是这次申请人留了心眼,要求法院不再解除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清结为止。目前该案还在执行中,申请人却已经送来两面锦旗表示感谢,“看着你们驱车来回七八个小时,这么不辞辛苦帮我要钱,我真是又感谢又心疼。你们的年纪和我孩子差不多,谁在家里还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啊。”“这是我们该做的。主要您作为申请人也‘给力’,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不说,还给我们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画像’,让我们对其有了进一步了解,这才取得较好的结果!”“徐法官,被执行人王某可还没露面呢,你们该咋执行咋执行,我也在多方打听他的下落,我第一时间告诉你们!”

“执法者雷厉风行,违法者无处可逃。”诚如锦旗上的这两句话,如果申请人积极配合执行,老赖们也将无处遁形。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人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和法院干警的快速反应。众所周知,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一直都是制约执行工作最突出的问题。申请人作为与被执行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具有人熟、情况熟的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这是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新蔡县人民法院再次呼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密切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具体下落,提供有效线索与执行干警共同努力,攻破执行困境,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法官后语:

执行之路也许漫漫,唯有智勇双全才能通关。强制执行并非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要积极查人找物,提供财产线索,履行自身义务;关注和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诱惑,避免财产损失;理解执行工作的性质,信任、支持并积极配合法官执行工作。唯其如此,执行案件方能顺利执结!

温馨提示:

申请执行人收集、提供财产线索的方法

1、申请执行人可从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流水、到期债权等方面的交易记录展开,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

2、申请执行人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线上平台,通过抖音、快手、微博等关注被执行人的生活状态,分析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3、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律师可凭借专业能力与法院进行沟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通讯员: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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