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罗山:交通事故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发表时间 2024-11-21 17:08   阅读 86173

近日,信阳市罗山县司法局朱堂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10月25日,朱堂乡村民刘某和丈夫在当地牛场散步,黄某骑两轮电动车从刘某夫妻二人后方驶来,由于车速太快,将步行的刘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多次自行协商无果。

了解这一情况后,朱堂司法所迅速介入,协调双方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刘某情绪激动地讲述了自己受伤后的经历,从身体的伤痛到精神上的折磨,以及因无法工作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要求黄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黄某则表示,刘某散步走在主干道路正中间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认为刘某向自己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并对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提出了质疑,认为刘某做了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以及使用了高价药品,误工时间太长,而且没有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调解员联系了刘某就诊的医院,咨询了相关科室的医生。医生详细解释了刘女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表示每一项检查和药品都是针对刘某的伤势进行的,不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调解员又前往刘某工作地,与老板、财务人员进行了深入交谈,查看了厂里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证实了刘某的月收入2000元和误工时间2个月是真实可靠的。调解员还咨询了营养师,了解到根据伤势和恢复需要,刘某要求的2000元营养费是合理的。

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调委会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详细通报了调查结果。针对刘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方面的质疑,调解员均出示了来自医院、工作地和营养师的解释说明以及专业意见。同时,调解员也向刘某说明了黄某家庭困难这一实际问题,黄某表示理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协调,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通讯员:胡青丽 彭鹏)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