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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孕期社矫对象的法律回归之路
发表时间 2024-11-23 21:10   阅读 85756

近期,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辖区内各乡镇司法所监外刑罚执行开展常态化巡回检察。在某镇司法所点验现场,对所有社矫对象逐人验证身份证、核对社区矫正期限。一名怀有身孕的年轻女子“沈某某”引起了邹萍玲检察官的注意。沈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因处于哺乳期获暂予监外执行,且三年多内凭借妊娠或哺乳原因多次被监外执行。

面对沈某某的困惑与不安,检察官耐心倾听并解答其关于身份、服刑规定等疑问,给予安抚鼓励,使其感受到法律关怀,沈某某表示会认真接受监管。其婆婆方某某也对邹萍玲的教育感化表达感激。

检察官耐心倾听并逐一解答,同时给予她安抚与鼓励,告诉她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则事关法律尊严。在邹萍玲的温情感召下,沈某某表示感受到了暂予监外执行对她的法律关怀,后期会认真接受监管。

经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沈某某对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认识模糊。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异地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相关部门应先履行收监执行程序,再根据当事人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但实际上沈某某处于既未被收监执行也未被依法纳入本地司法社区矫正的监管“真空”地带。随后邹萍玲迅速汇报院领导并与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承办人联系沟通,建议在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其收监。2024 年 1 月 17 日,收到相关函件与决定书后,邹萍玲检察官等人再次前往沈某某家中提供帮助。同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扶沟县公安局、司法局对沈某某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收监执行流程。

检察官提醒,刑罚执行关乎司法公正与权威,暂予监外执行虽有人文关怀,但绝不能被滥用为逃避制裁的途径。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文明。( 邹婧 邹萍玲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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