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月亮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申请人张某在红星美凯龙世贸广场购买一套商铺,由新蔡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张某的商铺屋顶漏水,给物业反映多次,但是都没有得到维修,随即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据了解,新蔡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最近才接手该处的物业管理服务,张某房屋漏水的问题是之前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不愿意出资维修。
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的规定。既然该物业公司接手物业管理服务,就有责任和义务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搞好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创收更好的效益。通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调解下,物业公司最终作出让步,同意由物业公司出资、找工人对张某的商铺屋顶进行维修,并承诺一周内修缮完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为依据,反复向双方进行讲解,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使双方都明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的调解,最终促成了协议的达成,让此起物业合同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月亮湾司法所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薛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