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新县司法局浒湾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游围孜村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负责人从“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规范不公平格式条款”“扩大‘三包’规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讲解法律条款,并结合网购等消费纠纷案例进行解读。群众就消费纠纷主动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一一解答,现场气氛活跃。
会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0余份、普法宣传手册150余份。此次活动,共解答消费咨询20余人次,极大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金正义 汪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