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缓刑考验期间屡屡违法 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
发表时间 2024-08-12 11:46   阅读 70110

2023年11月24日,贾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贾某先后因未按规定完成生物验证和私自外出被训诫两次、警告两次、行政拘留一次,2024年7月8日,贾某再次未按规定完成生物验证,人机分离失去联络。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于2024年7月11日向新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新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贾某从严处理。新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2日采纳意见,于当日作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新蔡县人民法院收到建议书后,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撤销贾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裁定对贾某收监执行。(通讯员:杨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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