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陈店司法所:车辆维修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12-04 17:32   阅读 66791

新蔡县陈店镇居民江某是开修车铺的,主要是以修农用车为主,因处于农忙季节,肖某的车坏了,遂在江某修车铺中进行维修。经过两次维修后总费用应6245元,但肖某仅支付给江某3200元,肖某声称江某未将其车修好,且认为第一次自己到江某处修车时未修理好,第二次再去修理不应该收取自己相应的费用,且认为收费不合理,因此未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调解员在了解大概案情后,认为双方就纠纷本身存在隔阂,双方均未将自己的疑惑和工作摆在明面上,肖某不清楚自己修理车辆的部位,且就支付多少修理费存疑;江某则认为肖某不支付修车费是想赖账,且一直声称是自己未修理好车辆,败坏自己的名声。在找到问题争议点后,双方在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纠纷成功化解。

在汽车修理合同中,虽涉及金额不高,但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享受劳务成果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修理费给提供劳务一方;而提供劳务一方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正当途径维权。在调解此类纠纷,因此不仅需要过硬的调解技巧,也要求调解员在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及时地调整调解的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马彬 吴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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