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知识产权保护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破译假机油迷局真相
发表时间 2024-12-12 15:54   阅读 85906

自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过程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向异地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难、跟踪监督难的问题。

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该院主动作为,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及同步审查的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的,将线索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同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制度创新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线索追踪揭开假冒机油销售真相

2024年4月,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扶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某某侵权”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王某某在其注册的拼多多店铺“机油小店Aaa”销售假冒“潍柴”机油60余万元的犯罪线索。该院在收到抄送的线索移送函后,及时调取民事卷宗进行证据审查,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王某某现年69岁,且系小学肄业,显然不具备在淘宝店铺经营销售能力。

经进一步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绑定拼多多店铺的银行卡在收取货款后均统一、集中转入杨某某银行账户,而杨某某卡内的钱用于取现、转入杨某某实名注册微信、支付宝内用于日常消费,经查杨某某正是王某某的女婿,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作案人”?

依法监督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为彻底查清犯罪事实,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对“机油小店Aaa”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立案侦查。店铺注册人王某某最终如实供认绑定拼多多店铺的银行卡、手机号均由其女婿杨某某使用,其对店铺经营情况完全不知情。然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促使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制作证据开示表,在列表中以红色星号标注核心证据,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对涉案证据开示,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杨某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其岳父王某某名义注册拼多多店铺并销售假冒“潍柴”机油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合理赔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权利人意见,针对权利人提出的赔偿损失数额过高问题,承办检察官合理引导权利人根据“品牌年销售额×利润率×侵权时间×侵权产品占比”确定赔偿数额10万元,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杨某某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最终取得权利人谅解。

2024年9月25日,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公开开庭,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于庭后积极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一审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杨某某认罪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邹婧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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