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一封感谢信为基层法官点赞
发表时间 2025-06-19 15:59   阅读 86059

高艳平没有想到,一个标的一万多元的小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方(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竟然来到商水县人民法院为其送上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本案执行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您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让我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充满信心……”这封感谢信,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渴望和追求,令高艳平很感动。自身所做的都是本职工作,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认可,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油然而生。

据悉,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王方系玻璃经销商。被执行人王振2016年在王方处购买玻璃,经过结算,王振为其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王方玻璃款11500元。后王方多次催要,无果,于2024年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振支付货款11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振未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速执三团队团队长高艳平是该案的承办人。但执行过程中,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王振;通过网络查询,其名下也没有存款、房产、车辆、保险、证券等财产。高艳平多次和王方电话联系,让其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王振的下落。王方反馈去过王振家多次,均不见王振踪迹。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找不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终本,对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来说,是无奈之举。终本前,传统调查是必经程序。

4月7日,清明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十点,高艳平带着书记员小曲去王振家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详细调查。村党支部书记说见过王振,他不经常在家,家里也没有啥财产。高艳平不死心,既然来了,不如去王振家看看。

王方家就在邻村。王方对王振家的情况比较了解,叫他一起去,如果案件终本,他心里也容易接受。高艳平打电话叫来王方,三人去王振家。王振家的大门敞开着,他本人就在沙发上坐着。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王振,我们是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来找你是为王方申请执行与你的合同纠纷一案。”高艳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开始与其耐心沟通,等待其他办案人员赶来。

“是他卖给我的玻璃质量有些问题……”王振拿出手机播放录音,开始解释个中缘由。

“玻璃质量若有问题,你们可以协商,扣除一部分货款。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另行起诉维护权益……”高艳平为其耐心解释。

正说着,执行局的其余人员赶到,出示了拘传票,将王振带上警车。在警车上,高艳平一直做王振的思想工作,但是王振坚持说自己没钱。

送检,送拘。在公安局体检、采集信息时,高艳平仍然做工作叫王振履行义务。因为王振的身体原因,还需送他到医院再次体检。其间,高艳平仍反复劝说王振,王振推脱没钱拒不履行。把王振送到拘留所后,高艳平返回法院梳理卷宗。下班时,王振的家人赶来,提出先去拘留所见王振做通工作,后续有问题继续寻求法律途径。

后来,经过反复沟通交流,王振的家人为其还清了货款。后续流程后,高艳平到拘留所放人,回家已是晚上八点多。中午加班拘传、拘留,晚上加班放人,这起案件最终顺利执结完毕,高艳平才放下心。

这个案件仅是高艳平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据其介绍,从2006年到执行局工作,这些年,她一年到头忙忙碌碌。执行路上,风雨无阻。执行现场,她见过精神病人的癫狂,也见过蛮不讲理者以死相逼,方寸之间,上演着人生百态。同时,因为公私无法兼顾等原因,家人偶有抱怨,亲朋好友也不理解,再加上申请执行人不理解、被执行人不配合,背负的压力来自方方面面。

对高艳平这朵铿锵玫瑰来说,这些都不算什么,干工作她也从来不服输。她见证过人性的善恶,也守护着秩序最后的微光。她时刻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为榜样,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的干事激情、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用实际行动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通讯员:陈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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