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河南全媒体记者
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以“求极致”精神做实“刑事不起诉+生态修复承诺+检察建议”一体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促推生态保护职能作用。
刑事犯罪与公益损害一起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安某等12人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提请批准逮捕案时,立即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据此案成立由刑检和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办案组,刑事程序与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双线推进,查明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同时对其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的事实进行分析研判,认定所有参与犯罪的行为人已造成生态环境公益损害,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或履行对等的公益服务义务。
刑事不起诉与生态修复一起做。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5名行为人所猎捕、收购的野生动物数量少、获利少,且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拟对其作不起诉,同时违法行为人仍应当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院充分考虑部分行为人在外地的事实,专门设计了缴纳赔偿金和生态义工服务两套生态损害修复承诺书,确保通过履行赔偿义务使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违法性质、保证最佳生态修复效果。为保证赔偿金正常入户、合理使用,遂平县院建议林业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金账户接纳赔偿金,使用过程由检察机关参与监督。
机制建设与监督履职一起推进。为有效解决损害承诺履行内容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林业部门负有对野生动物猎捕、贩卖、收购、运输进行查处的职能与该部门建立“检察+林业”生态损害赔偿承诺履行执法监督协作机制,重点监督赔偿金专户运行与公益服务承诺人实际履行情况。根据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管好用好生态修复赔偿金。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辖区内生态巡防点进行全面升级改建,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执法活动,积极用好检察机关这个“法治助手”。(通讯员:刘四超 曹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