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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盗”此打住 检察长带头办好群众身边案
发表时间 2024-09-15 13:55   阅读 85846

2024年9月13日下午,由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西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灵钧亲自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西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伟担任审判长。

据悉,被告人史某某,30来岁,选择了挣钱的“捷径”——“惯偷”。自2016年开始,先后8次因盗窃两轮电动车被行政处罚或判刑。虽然每次盗窃数额都不大,但反复的盗窃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百姓的安全,妨害了群众的日常生活。同时多次盗窃养成的恶习,也导致了史某某家庭离异,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亲朋好友相继与他断绝来往。

庭审中,马灵钧就犯罪的事实、案件的性质及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提出了层次分明、针对性明确的指控,同时就法庭教育和量刑建议发表了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史某某的犯罪事实。并希望史某某能改过自新、积极承担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不再重蹈覆辙。最后史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深刻忏悔,表示一定要重新做人,尽好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马灵钧表示,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用心用情、尽心尽力,不能疏忽每一个细节,要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既是检察官站稳客观公正立场的要求,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职办案,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让“真办案、办真案、办好案”的精神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有效带动提升全院干警检察业务素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丁阳光 宋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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