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近日,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圆满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徐某甲与徐某乙系汝南县宿鸭湖街道某社区居民,双方为邻里关系。两年前,徐某乙在自家院子门口种了一棵石榴树,树恰位于徐某乙家出行的必经之路旁。两年过去了,石榴树长得枝繁叶茂,严重影响了徐某甲开车通行。近日,徐某甲开车经过时,车再次被树剐蹭,徐某甲随即找到徐某乙,要求徐某乙将树木砍掉,并赔偿损失,但徐某乙予以反对,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甲来到宿鸭湖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迅速按照法定程序选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会同社区干部前往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查走访。随后,在掌握了事实基本情况后,调解员从情理、法律等多方面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从邻里乡情入手,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徐某乙同意于明年春季将石榴树移栽至自家院内,徐某甲也不再追究徐某乙剐蹭车辆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下一步,宿鸭湖司法所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杨莲溪)